7月16日消息,據央視網報道,買二手車一年半后發現是“兇車”,車主想以此為由退款,能被支持嗎?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分享了這一起典型案例。
報道稱,2023年2月18日,張先生花費16.4萬元,從某二手車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汽車,公司保證此車無事故、無泡水、無火燒。
去年9月份,張先生發現該車曾于2022年11月發生過交通事故,雖車輛未受損,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張先生遂訴至人民法院,主張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機動車交易合同》,公司退還價款并賠償損失。
張先生認為,涉案二手車發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即使車輛的性能沒有受到實質性的破壞,但根據一般社會公眾的認知,車輛的價值及流通性已經嚴重貶損,并且直接影響購買者的購買意愿。
自己對案涉車輛的真實情況存在重大誤解,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應予以撤銷。購買案涉車輛是基于公司的重大過錯,因此要求公司賠償購買案涉車輛造成的損失。
但公司辯稱,其在出售案涉車輛時也并不知道該車輛發生過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車輛可以正常使用,沒有質量問題,不同意撤銷。
法院經審理人認為,涉案車輛確曾發生過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車輛本身未因該事故產生損傷,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事故車”,但該事故確實會對該車輛價值產生影響。
某公司在與張先生簽訂合同時,雖然不存在故意隱瞞事實的行為,但其未對車輛進行全面核驗,未盡認真審查義務,基于此形成的不完整車輛信息,是張先生實施購買行為的原因。
而從消費者角度而言,前述交通事故曾致人死亡,這一事實與張先生關于車輛無事故的認知存在巨大差異,且該事實足以對車輛價值以及張先生購買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如果不發生該錯誤認識張先生就不會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因此,張先生簽訂合同的行為屬于重大誤解。
終,金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張先生與該二手車交易公司簽訂的《機動車交易合同》;公司向張先生退還購車款16.4萬元,并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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