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消息,一些司機一到晚上就一直開著遠光燈,雖然自己看的清,但對對向司機和路人來說,相當于瞬間致盲,如果因此發生事故,遠光燈司機可能也要擔責。
據報道,近日,江蘇宜興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違規使用遠光燈間接引發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件。
事發當天凌晨5時許,熊某駕車與李某駕駛的車輛會車時,因李某開啟刺眼的遠光燈,加上雨天路滑及自身超速等因素,未能及時發現橫穿馬路的行人蔣某,導致碰撞事故,蔣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認定熊某、李某與蔣某各負同等責任。
法院認為,熊某的行為是致蔣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李某和蔣某的行為是致蔣某死亡的間接原因,綜合事故發生的經過、責任認定、原因力分析,法院酌情認定:
熊某承擔65%的賠償責任,李某和蔣某分別承擔17.5%的賠償責任。經計算,扣除李某駕駛車輛投保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后,法院判決李某還應賠償8萬余元。
此次事故也提醒各位司機朋友,夜晚會車時及時關閉遠光燈,既方便他人也便利自己,否則無論是誰因為遠光燈致人死亡,都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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