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少數允許安樂死的國家之一,但近期發生的一起事件引發了新的法律爭議。一種名為“安樂死膠囊艙”的設備,在未經官方批準的情況下,于瑞士沙夫豪森州被首次使用,導致一名 64 歲的美國女性死亡。該設備據稱能在按下按鈕后 5 分鐘內致使用者死亡。
9 月 24 日,瑞士沙夫豪森州警方宣布,他們已于前一天逮捕了多名與“安樂死膠囊艙”Sales —— 一種自助式自殺設備的銷售和運營相關的人員。當地檢察院已對此事展開調查,以確定是否存在煽動、協助或教唆自殺的行為,并探查是否還有其他刑事犯罪行為。
警方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 9 月 23 日下午,當時“安樂死膠囊艙”在沙夫豪森州的一處森林小屋內被啟用。使用該設備的 64 歲美國女性隨后死亡。警方在接到舉報后迅速趕到現場,并拘留了相關人員。
據制造商此前介紹,這種膠囊艙可容納一人躺下,并在使用者按下按鈕后釋放出氮氣。在不到 30 秒的時間內,艙內的氧氣濃度會迅速下降至幾乎為零,導致使用者因缺氧而死亡。
開發者、澳大利亞醫生菲利普?尼茨克通過視頻遠程見證了這名女性的死亡過程,并監控了她身上的氧氣和心率監測儀。他表示,女性在 2 分鐘內失去意識,5 分鐘后死亡,整個過程與預期相符。
據外媒報道,這名美國女性患有嚴重疾病并伴隨劇烈疼痛,她希望在兩年內結束自己的生命。在決定使用“安樂死膠囊艙”前,她接受了精神病醫生的檢查并被認為精神健康。她還留下了一份聲明,確認自己希望死去,并得到了兩個兒子的支持。
此前,另一名美國婦女曾被選為首個使用這種膠囊艙的人,但因精神健康問題被排除在外。非營利協助死亡組織“最后手段”與此事有關,并曾表示愿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該組織聲稱不對使用者收費,但使用者需要承擔自己的喪葬費和液氮成本等費用。
然而,盡管有這些聲明和準備,但“安樂死膠囊艙”的首次使用仍然引發了法律爭議。瑞士警方和檢察院正在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以確定是否違反了現行法律。
安樂死是一種出于減輕患者無法忍受的痛苦而采取的有意結束生命的措施。它通常適用于那些患有無法治愈的長期嚴重疾病,且病情已進入晚期,給患者帶來極大生理和心理負擔的情況。在患者或其家屬不愿再讓患者承受病痛折磨,并經過醫生和患者(或其家屬)雙方同意后,會采取這種措施。
對于安樂死的定義,不同國家有所不同。例如,英國上議院醫學倫理專責委員會將其定義為為了結束生命而進行的蓄意干預,旨在減輕頑固的痛苦。而在荷蘭和比利時,安樂死被理解為醫生應患者要求而終止其生命,盡管荷蘭法律并未直接使用“安樂死”這一術語,而是將其包含在更廣泛的“協助自殺和應要求終止生命”的定義中。
安樂死可以根據患者的意愿進行分類,包括自愿安樂死、非自愿安樂死和不自愿安樂死。自愿安樂死是指患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這種做法在越來越多的國家被視為合法。非自愿安樂死則發生在沒有患者同意的情況下,但在某些有限條件下,某些國家也允許其實施,包括主動和被動形式。然而,不自愿安樂死,即在沒有征得患者同意或違背患者意愿的情況下進行的安樂死,在所有國家都是非法的,并通常被視為謀殺。
截至 2006 年,安樂死已成為生物倫理學研究的一個熱點領域。在一些國家,與安樂死相關的道德、倫理和法律問題引發了廣泛的公眾爭議。被動安樂死,俗稱“拔喉”,在許多國家的特定情況下是合法的。然而,主動安樂死僅在少數幾個國家如比利時、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和瑞士是合法或事實上合法的,并且受到嚴格限制,需要咨詢師、醫生或其他專家的批準。與此同時,在一些國家如尼日利亞、沙特阿拉伯和巴基斯坦,對主動安樂死的支持幾乎不存在。
而“安樂死膠囊艙”是一種設計用于安樂死的設備。它由可拆卸的 3D 打印膠囊和支架組成,支架上配備有一罐液態氮。該設備通過釋放氮氣這種惰性氣體,迅速降低周圍環境中的氧氣濃度,從而實現安樂死的目的。這種方法旨在避免使用者在死亡過程中經歷恐慌、窒息以及意識喪失前的痛苦掙扎,特別是由于血液中二氧化碳濃度升高所引起的高碳酸血癥反應。該設備由安樂死倡導者菲利普?尼奇克在 2017 年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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