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消息,據“汽車365熱線”報道,沈陽單先生向其反饋,自己試駕保時捷過程中發生了一次事故,結果竟被4S店索賠20萬元。
單先生介紹,去年12月28日他在沈陽賓捷保時捷4S店試駕了一輛保時捷718,試駕過程中,車輛出現推頭現象,先撞上馬路牙子后又與另一輛車發生碰撞。
事后,交警認定單先生全責,起初,4S店要求單先生賠償新車價75萬元的一半,經協商終確定為20萬元車輛折損費。
單先生稱,當時在協商過程中受到情緒影響,情急之下簽署了賠償協議,4S店稱賠償金額是與保時捷總部溝通后確定的。
直到今年4月份,事故車輛已完成維修并售出,但自己始終不清楚該試駕車是否投保商業險。
單先生表示,后來他了解,這輛車走保險,全部修完花了14萬多,后以51.5萬元的價格賣出。
在此次事故中,單先生疑慮的是,4S店要求的20萬元賠償是如何確定的,雖然自己確實需要承擔全責,但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并不能讓人信服。
此外,值得提醒網友的是,現在買車前一半都會進行試駕試乘,但在簽訂試駕協議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試駕前就要明確試駕時的責任歸屬問題,避免發生意外后雙方扯皮。
其次,即便真的發生了事故,也不要因一時沖動而簽訂任何賠償協議,好是在咨詢專業人士后,再與4S店對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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