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消息,近段時間,不少車主爆料稱,被一種名為“統籌”的假車險坑過,買保險時服務公司收錢時相當利落,但車輛出事故后需要理賠時卻發現理賠無門。
據報道,機動安全統籌的模式是,通過向車主或公司集資的方式,要求車主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形成統籌資金,為參與統籌的機動車提供保障。因此,這是屬于運輸行業內部的行業互助行為。
但安全統籌單不是保險合同,不受《保險法》保護,車主以此向提供統籌服務的公司索賠,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山西太原張先生介紹,自己保險快到期了,一位自稱是太平洋保險的業務人員添加其微信,并給出了保險報價。
張先生本來想比比價再決定,但這位業務人員每天在微信上噓寒問暖,端午節時,并許諾當日下單在原報價基礎上又優惠了300多元,張先生就支付了3336元購買了“車險”。
張先生發現對方發來的“保單”,商業險和交強險是分開的,再次向對方提出疑問。對方表示,為了爭取更多優惠,商業險為太平洋,而交強險則是人保的,又把他暫時搪塞了過去。
隨后又過了幾天,張先生在網上查詢后才發現對方的套路,這根本不是車險,而是“車輛統籌服務”,簽訂合同的公司也并非太平洋保險,而是名字很相似的“太平在線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張先生要求退款,但對方表示需要扣400元服務費,他也只能認栽。
此外,成都一位陳先生也有類似遭遇,事故后向統籌公司索賠,但卻遭到拒賠,陳先生一氣之下起訴對方公司。
法院審理認為,這起案件中,車輛安全統籌公司以“統籌”“互助”名義,與陳先生簽訂的安全統籌單不是保險合同,不受《保險法》保護。
購買安全統籌后發生事故,只能適用于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因此超出交強險賠償范圍的部分,因侵權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沒有為肇事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剩余損失由侵權人賠償。“其主張由車輛安全統籌公司直接向被侵權人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無法律依據。”
終,陳先生作為原告沒有打贏官司。
本文鏈接:http://www.www897cc.com/showinfo-47-7763-0.html低價車險到手卻變車輛統籌合同 多名車主起訴維權 告也告不贏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郵件:23765125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