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消息,使用私家車接單順風車業務的車主注意,如果車輛購買的是私家車保險,發生事故后可能會有理賠爭議。
據報道,今年4月21日,武漢市民彭先生駕車途中發生事故,車輛嚴重損毀,維修費用5萬元。
他的車輛購買有車損險,但在今年5月份時,人保保險公司給車主發來了拒賠通知,原因是彭先生擅自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
據了解,彭先生在武漢東西湖工作,妻子在黃石,每周固定往返通勤。為分擔出行成本,自2021年購車起,他通過順風車平臺接單,每周不超過4次,近一個保險周期(去年9月至今)接單總數約50次。
對此,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車險部理賠人員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被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車主未告知,由此導致出險。
保險公司可免責”表示,彭先生手機存有107單記錄,且事故當日行駛路線偏離常規路徑,繞行鄂州疑似接單,超出正常順風車范疇,涉嫌營運獲利。
彭先生反駁稱,107單是近五年總量,頻率極低;鄂州位于武漢與黃石之間,選擇非高速路線只為省錢,且當天并未接單成功。“政策允許順風車,保險卻拒賠。”
“如果不認可,建議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爭議。”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如有異議可提供錄音、錄像等證據佐證。
事實上,此前就有類似案例發生,順風車車主在駕車過程中撞到非機動車,但保險公司以順風車盈利,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為由拒絕理賠,并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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