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消息,一般追尾事故中,普遍認定后車疏于觀察、未保持安全距離等承擔全責。
不過在高速公路上,被追尾也可能是要承擔責任的。
浙江交警就公布了一起生動案例。近日,在G1522常臺高速紹興段發生了一起輕微交通事故。兩輛涉事車輛未及時撤離現場,反而滯留在第一車道上。
盡管交警迅速通過電話聯系到兩位駕駛員,并指導他們立即撤離,但遺憾的是,兩位駕駛員對此置若罔聞,不僅未將車輛移至安全區域,還在后方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
僅3分鐘后,后方接連有兩輛小車因視線良好卻疏于觀察,撞向了事故現場,導致四車受損。
經過調查,高速交警認定,由于第一起事故中的兩車在發生輕微事故后,車輛可以移動且交警部門已第一時間告知撤離現場,但他們仍然選擇不撤離,同時后方也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因此兩位駕駛員均需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而后方兩輛小車的駕駛員,則因在視線良好情況下疏于觀察引發事故,需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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