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與修訂后的滬深北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同步發布。此次修訂旨在優化重組審核流程,提高市場效率。
新修訂的《重組審核規則》引入了一項簡易審核程序,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股類重組,進行了顯著的審核流程簡化。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新規放寬了“小額快速”審核程序和簡易審核程序的適用范圍,為更多上市公司提供了選擇高效審核程序的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刪除了原辦法中涉及“監事”的相關內容,減少了決策層級,意在提升決策效率。然而,監督責任并未因此減少,反而加強了獨立董事的職責。股份支付方式的改革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允許分期支付股份,并將注冊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這意味著上市公司在購買資產時,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而是可以在四年內分期發行。
業內人士認為,這種分期發行方式類似于“首付+按揭”的模式,對現金流緊張但希望擴張的公司尤為有利。然而,如果市場后續表現不佳,股價低于發行價,交易對方可能會選擇退出。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在重組報告書中明確“違約兜底措施”,并由中介機構全程監督。
新規還縮短了私募基金投資的鎖定期,持有資產滿48個月的私募基金在普通重組中的鎖定期從12個月縮短至6個月,重組上市的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也從24個月縮短至12個月。這一變化旨在鼓勵長期投資,減少資金鎖定時間,吸引更多“耐心資本”進入A股市場。
在重組審核程序方面,新規實施了簡易審核程序,符合條件的重組無需經過交易所并購重組委審議,直接走簡易程序。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即可決定是否注冊,這一速度遠快于原來的15天。這一改革旨在加快重組審核速度,特別是針對不涉及控制權變更、資產清晰的交易。
新規對重組財務狀況的要求也進行了調整,不再要求重組必須“有利于改善財務狀況”,而是改為“不會導致重大不利變化”。這一變化為科技類、創新類重組提供了更多空間,即使短期內財報表現不佳,上市公司仍可以通過收購未盈利的尖端科技企業,利用新技術進行行業占位。
新規還大幅縮短了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時部分股東的鎖定期至6個月,鼓勵“強強聯合”。同時,持續督導期從“資產交付”開始計算,不再等待股份發行完畢。這一要求促使中介機構必須關注資產落地后的實際效果,有助于提高散戶的知情權。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新規中的多項措施旨在“盤活資本市場”,對微盤股、“垃圾股”炒作以及殼資源市場構成利好。監管層通過流程優化,正在提升資本市場的配置效率。
天使投資人、資深人工智能專家指出,新設簡易審核機制將顯著縮短審核周期,降低企業時間成本,激活并購重組市場活力,加速資源整合與產業升級。同時,擴容“小額快速”適用范圍,體現了監管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關注,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導向相契合。
然而,也有專家提醒,需要關注效率提升與風險防控的平衡。后續需觀察配套監管措施是否同步完善,以避免審核簡化帶來的監管套利空間。
在當前經濟環境下,企業通過重組實現資源整合、轉型升級的需求愈發迫切。簡化審核流程不僅能夠幫助企業更快地完成重組,降低交易成本,還能增強市場活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從市場生態角度看,新規的實施有望提升市場整體效率,增強投資者信心,優化資源配置,提升資本市場的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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