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本來計劃和男友一起去上海迪士尼游玩,卻不料臨行前突然生病,河南鄭州的張女士無奈取消了行程。然而在退票時遇到了麻煩,她自己的票通過提供身份證明順利退款,但是在退男友的票時,被平臺要求找派出所、社區或者單位開具加蓋公章的“情侶關系證明”,張女士找到警方,卻發現根本沒有這類證明,這讓退票陷入了僵局。(據12月1日大風新聞)
張女士的訂單截圖
早在2015年,證明“你媽是你媽”之類的奇葩證明就曾引發大眾關注,這種明明應該由職能部門相互核實,卻非要辦事者跑腿開具的證明,讓人四處碰壁,舉步維艱,給居民工作和生活帶來了不少麻煩,飽受輿論詬病。而隨著“放管服”改革的大力推進,以及“互聯網+政務服務”的逐漸普及,“信息孤島”被聯通,“官僚主義”被糾治,近年來,已經越來越少聽到“奇葩證明”相關的新聞,沒想到,卻在迪士尼這里碰到了。
這個“情侶關系證明”,可以說是聽上去就很扯。之前被報道的奇葩證明,有很多都是證明“你媽是你媽”“我女兒是我女兒”“我爸是我爸”之類的親屬關系,這好歹大多是直系親屬關系,雖然有時候因為檔案缺失、系統信息查不到等原因,無法直接通過戶籍信息證明,但血緣和親緣是做不了假的,通過現有信息交叉比對,向戶籍地社區核實,公民簽署承諾書等方式,應該都可以證明核實。
但情侶關系既沒有血緣相連,也沒有法律文書證明,試問誰可以證明擔保?談戀愛本就是個自由松散的關系,兩個人可能今天是情侶,明天就不是了,這一刻還如膠似漆,下一刻可能就冷若冰霜,法律都無法保證愛情的地久天長,社區、單位又怎么證明兩個人此刻情比金堅?只是為了退一張票,還需要去開具這種荒謬的證明,沒有任何意義的證明,這不顯然是設置霸王條款,為難消費者嗎?
據報道,迪士尼官方在買票須知中的確有退改規則顯示,產品不可全部或部分轉讓、取消或退款,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但是這一規則一直以來都飽受詬病。很多消費者都表示,人都有一時操作失誤,或是遇到突發情況的時候,但無論是因為買錯票面類型、調整出行時間,還是遇到突發疾病,想要退改迪士尼門票都十分艱難,讓人有種被坑被套路的感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除了定做、鮮活易腐、在線下載或經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4種例外商品外,其他網購商品均可七天無理由退貨。迪士尼的門票也屬于網購商品和服務,其在退改上設定了重重障礙,違反了法律的基本規定,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減輕或免除了經營者責任,是非常典型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積極維權,監管部門也應該予以規制。
迪士尼向來以“夢幻感”“童話感”為賣點,在涉及消費者權益的事項上,應該多為游客考慮,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能一涉及錢就只想著圖自己方便,甚至公然制造不公平、違法違規,這實在是太不童話了。希望更多消費者能夠意識到霸王條款的危害,以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更希望監管部門、消協有所行動,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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