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0 日消息,6 月 19 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在該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數據權益巡回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李某某與某文化傳媒公司等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
原告訴稱,其在教育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在其運營的網絡店鋪銷售圖書時,未經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通過 AI 模擬的原告聲音制作推廣視頻進行宣傳,用以推介被告的圖書并廣泛傳播。由于被告將原告的肖像及具有可識別性的聲音用于商業(yè)宣傳,使原告的人格形象與其商業(yè)宣傳對象產生緊密關聯,從而使消費者誤以為原告是其推介圖書的代言人或推介者,利用原告人格形象、專業(yè)背景和社會影響力吸引關注,增加交易機會,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聲音權。
原告還稱,被告作為圖書銷售者,與視頻發(fā)布者也即帶貨主播之間為委托關系,共同完成銷售活動,其對主播發(fā)布的視頻具有審查義務和能力,對涉案視頻發(fā)布應承擔侵權責任。綜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被告辯稱,被告僅為涉案網絡店鋪的經營者和涉案圖書的銷售者,涉案推廣視頻并非被告制作和發(fā)布,而是由其他網絡用戶發(fā)布,被告并非侵權主體。原告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具有一定的容忍義務,涉案視頻推介的書籍都是好書,沒有對原告社會形象進行貶損,沒有給原告帶來經濟損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文鏈接:http://www.www897cc.com/showinfo-26-161818-0.html利用他人肖像、AI 模擬聲音制作推廣視頻,北京法院公開審理網絡侵權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郵件:23765125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