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22日消息,據(jù)媒體報道,遼寧省大連市的李先生花費46萬元購買二手車,經檢查發(fā)現(xiàn)竟是2016年7月因洪水被淹且已被保險公司推定全損的“水淹車”。
在與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協(xié)商未果后,李先生將此事訴諸法律,終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要求涉事公司“退一賠三”。
法院審理后認定,涉事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履行盡職檢測與審查義務,且未如實告知消費者車輛的重大信息,存在明顯的欺詐行為。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院判決該公司向李先生退還全部購車款46萬元,并額外支付三倍的賠償金,即138萬元。
法院還認為,這一欺詐行為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破壞了二手車市場的運營秩序,還會致使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陷于危險之中。
案涉車輛雖已經使用7年之久,但不能據(jù)此否定上訴人作為經營者的不誠信行為,因此認定進行三倍賠償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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