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消息,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于3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于“快遞不得擅放驛站、企業個人不得拒收電子發票”等規定引發了廣泛關注。對此,中國快遞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丁紅濤于15日接受了新華社的采訪,詳細解讀了新規定的落實情況和相關處罰措施。
丁紅濤強調,快遞服務是民事履約行為,無論是上門投遞還是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都需要快遞企業與用戶協商一致。新規定并非要求所有快遞必須上門投遞,而是針對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的情況,要求快遞企業在投箱入站前必須征得用戶同意。征得同意的方式可以多樣化,包括人工打電話、前置確認選項、智能語音呼叫等。
據ITBEAR科技資訊了解,對于違反新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具體來說,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的快遞企業,將面臨警告、通報批評以及罰款等處罰措施。罰款金額根據情節輕重而定,最高可達3萬元。同時,郵政管理部門也將注重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保過罰相當、法理相融。
此外,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包括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等。這些行為都將受到郵政管理部門的嚴厲打擊,以維護快遞市場的秩序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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