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公開征求《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單的意見。

據介紹,為應對電動隱藏式車門把手新技術、新安全需求,進一步規范和提升車門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車安全底線,組織開展了門把手標準的制定工作。
本標準旨在引導企業規范車門內外把手產品設計,提升門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車輛安全水平。
《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車研究院(寧波)有限公司 、北京車和家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承擔制定,項目編號為20254321-Q-339。
技術要求規定,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外把手。
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在鎖止裝置處于鎖止狀態時,發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側車門應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況下,通過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
每個車門的車門外把手在任意狀態時,相對車身表面應具備手部操作空間,該操作空間應不小于 60 mm x 20 mm×25 mm。
同時,每個車門(不包括尾門)應配置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按 5.1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應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況下,通過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釋放門鎖并開啟車門。
若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應同時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作為機械應急車門內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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