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消息,據報道,近日,廣東東莞。車主譚先生開車不慎發生交通事故,車頭損毀比較嚴重,要拖車去4S店檢查。
4S店檢測后,給出的維修費用是30多萬,譚先生認為,修車費都要30多萬元了,車輛沒有什么維修價值,想拖車離開。
但譚先生向4S店溝通不修車的決定后,店面人員拿出了第二份收費單,其上規定,客戶在4S店拆檢報價,但決定不在4S店維修,需要支付檢修估總額的10%,或者20%的服務費,也就是30萬的10%至20%,高超過6萬元,譚先生表示無法接受。
記者隨后了解到,譚先生簽署的“預檢單”內,確實有相關條款,但他表示,自己在簽名同意4S店檢修時,并沒有注意到該條款,因此不認可這筆服務費。
在媒體介入后,4S店一位經理表示,4S店的定價白紙黑字寫在合同上,譚先生簽名落實,并沒有強制消費,多日以來,4S店為促進事件解決,多次降低收費,即便是降至1萬5千,譚先生也不同意。
對此,律師指出,車主作為完全民事人,他簽名確認就意味著對文件內容的一個確認,如果單憑沒看清內容就想推翻簽名的效力,幾乎是不可能的。
經過后一輪協商,4S店與譚先生達成共識,譚先生支付1萬元服務費結束此次糾紛,事情得以解決。
不過,此事也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4S店只檢測了車輛,并沒有實際修車,以此就想要6萬多的服務費,這錢也太好賺了,明顯不合理”。
但也有網友支持4S店的做法,“在修車之前,4S店就告知了譚先生收費規則,現在不修了,車主明顯是不想花錢,想白占4S店的勞務費”。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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