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買家電、裝家電,是每一個布置自己新家的消費者都要經歷的過程。客服在介紹家電售后服務時往往會有“送貨上門、免費安裝”的說辭,但真正經歷過之后,很多消費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被刺傷”感。“0元安裝”并不是真零元,雖然免掉了人工費、上門費、調試費,但是還有高空費、拆除防護欄費以及一大堆輔材費。(9月18日《北京日報》)
平心而論,如果商家承諾了免費安裝,卻在安裝時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故意套路消費者,商家就沒有盡到告知提示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通常來說,購買家電免費送貨上門、免費安裝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常識。雖然空調、熱水器與送貨上門、安裝屬于兩個不同的商品和服務,但不能想當然地將兩者割裂開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法理,家電屬于主合同標的,送貨和安裝屬于隨附合同標的,兩者缺一不可,密不可分。商家向購買家電的消費者提供家電屬于履行主合同義務,提供送貨和安裝服務則屬于履行隨附義務。
《民法典》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消費者購買家電后,商家理當履行送貨上門、安裝等義務,還應協助消費者正確、便利、安全地使用。
如果某個商家在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收取額外費用,既違反了協助義務,隨附義務,也有違交易習慣,也就有了欺詐之嫌。這并非說在送貨上門、安裝時不能產生任何收費,而是說在默認相關費用由商家支付,或者已經包含在家電售價中的情況下,要想另行收費,商家必須提前告知并如實告知。
當然,商家的免費協助義務有一定的限度和要求。例如,送貨上門往往限于一定的樓層以下,超過樓層,又沒有電梯的話,要額外收費;拆除防護網,安裝加長管線或保護管等輔材,鋪設額外的水路、電路、氣路等,都需要消費者承擔額外的費用。
商家的免費協助之所以要有一定限度,是因為很多樓層室內室外的設施并不滿足安裝條件,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進行拆改,而人力成本尤其是高空作業又較為昂貴,完全由商家負擔也不現實。如果由商家負擔全部費用,商家很可能會通過提高家電的售價來分攤這部分成本,一些不需要相關服務和輔材的消費者可能在無形中為之買單。
對于超出免費范圍之外的部分,商家收取家電安裝費并無不可,但必須盡到明確的提示告知義務,并應在消費者購買家電時予以闡明,進而讓消費者在支付家電價款前就知曉哪些是免費的,哪些是收費的。消費者看得清清楚楚,就能考慮得明明白白。收費標準一目了然,消費者就可以對可能產生的費用有明確的預判,不至于在安裝家電時突然得知還要支付“天價”安裝費和輔材費。
對商家而言,重視消費者權益,少些華而不實的宣傳吹噓、偷換概念,讓消費者感受到真正的尊重和善待,不必為額外承擔的費用煩心,這本身也是誠信經營的題中應有之義。供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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