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國人而言,如何應對夏天將是一個永恒的話題。
在漫長的歷史時期內,如何應對夏天的水旱災害以及次生、衍生災害一直是中國人的難題。
首先是如何認識災害。
天命曾是中國人對天氣及自然災害原因的唯一解釋。
鄧拓曾這樣說道,中國人脫離氏族社會后,經濟政治生活都由單一階級支配的體系已經建立,所以人們認為人間一切事物都可以由支配階級進行統治,因此也受其影響。
同時,受自然力的壓力,又設想存在與人間統治階級一樣的天神。
所以,天氣、災害都被認為由人間統治者的行為引起,受天神控制。
因此,那些年代,一旦出現災害,皇帝首先要自責和檢討,并且采取德行消除上天的責怪,即弭災。
弭災包括自譴、避居等等。
后參加這種活動的往往還包括皇室親屬、各級官員,后來普通百姓都會采取類似行為。
隨著生產力的提高,中國人開始采取其他方式應對災害。
根據鄧拓歸納梳理,歷史上中國人應對災害有消極救濟與積極預防兩種。
消極救濟又有臨災治標、災后補救兩種。
臨災治標又分為賑濟、調粟、養恤、除害等等。
災后補救包括安輯、放貸、節約等等。
安輯是指安頓流民,蠲緩即緩賦,放貸用于復業,節約用以度困。
積極救濟論的主要內容是包括重農、倉儲在內的改良社會條件和包括水利、林墾在內的改良自然條件。
鄧拓認為,中國歷代災害之最多、最甚者首推水旱,水旱之致災,雖亦由于自然條件使然,而人工不與以改良克服,即水利之廢弛厥為基本原因。
而森林之多寡,對于水量之調解,關系至為重大,他引用外國學者的話說:無木之荒,不啻無粟。
上述應對之策均是技術性的,其結果往往取決于當時之吏治。
所以在歷史上很多時候,治水治旱前后均先治吏。
官吏往往開始就決定了人們是否需要應對災害。
《明憲宗實錄》中曾記載,1470年華北、華東地區的六個府夏麥已全無收。
結果官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雖累經報災傷,然有司未照例覆勘,展轉遲延。
而在預防環節,也經常出現《明會要》所載倉儲十處九空,甚至倉亦無存的情況。
解決這些問題,只能嚴格吏治。
《典故紀聞》記載,永樂元年,朝廷要求凡豐捻之處,于見有官鈔支糴谷粟,儲以備荒,郡縣考滿,吏中計績,以定展最。
也就是說不僅建立儲備制度,還將其作為官員考核的內容之一。
在明洪武年間,為了防止救災時官員克扣糧食,規定將每個災民的姓名和應得到的口糧張貼在公共場合,還要求上級官員出其不意下行查驗。
應該說,無論從預防還是實施,制度的細節都是中國人應對夏天及其災害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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