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在簡化審核流程、創新交易工具、提升監管包容性等方面作出多項優化調整。
據證監會介紹,此次修訂標志著“并購六條”相關措施全面落地,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新規旨在通過優化并購重組規則,激發市場活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助力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
具體來看,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建立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機制。新規延長了股份購買資產注冊決定的有效期至48個月,并允許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在強制業績承諾下選擇分期支付或業績補償方式履行義務。分期發行股份時,雖無需重復審核注冊,但需強化信息披露,中介機構需嚴格核查,監管部門也將嚴肅追責。
其次,新設重組簡易審核程序。對于符合條件的重組交易,無需證券交易所并購重組委審議,中國證監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顯著縮短審核時間。
第三,明確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鎖定期要求。被吸并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需遵守6個月鎖定期,構成收購的則適用18個月鎖定期;其他股東則不設鎖定期。
此外,新規鼓勵私募基金參與并購重組,引入“反向掛鉤”機制。私募基金投資滿48個月的,第三方交易中鎖定期從12個月縮短至6個月,重組上市中非控股股東鎖定期從24個月縮短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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