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的第03/2025-Customs(CVD)號通報,印度接受商工部于2025年2月11日對越南產鋼化玻璃作出的反補貼終裁建議,決定征收為期5年的反補貼稅。涉案產品為有涂層或無涂層紋理鋼化玻璃,透射率至少90.5%,厚度不超過4.2毫米(含0.2毫米公差),且至少一邊尺寸大于1500毫米。
本案涉及的玻璃廣泛應用于太陽能光伏板和熱應用組件,包括太陽能玻璃、低鐵太陽能玻璃、光伏玻璃等。這些玻璃通過控制低鐵含量(通常低于200 ppm)實現高透射率,涂覆抗反射涂層后透射率可提高2%~3%。涉案產品歸類于印度海關編碼7003、7005、7007、7016、7020和8541項下。
根據裁定,越南生產商Flat (Vietnam) Co., Ltd.的最低限價為593美元/噸,其他生產商為664美元/噸。反補貼稅額為進口商品報關價(低于最低限價時)與最低限價的差額。由于印度已對越南涉案產品以最低限價方式征收反傾銷稅,因此實際征收的反補貼稅為反補貼稅與反傾銷稅的差額部分。
調查始于2024年2月13日,印度商工部應國內企業Borosil Renewables Limited的申請,對越南相關產品發起反補貼調查。案件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071900項下的產品及其他相關編碼的部分產品。2025年2月11日,印度商工部作出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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