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月7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近日,有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為租車,車禍致同乘人員重傷,如何判決賠付責任的典型案例。
報道稱,小汪、小史和小陳是大學同學,三人一同去考試,因考場較遠便租車前往,小汪當天開車。
結果,途中發生車禍三人受傷,小陳傷重前后住院98天,花費近42萬元,構成十級傷殘,事故中小汪被認定未安全駕駛,負全責。
事后,小陳方認為,小汪負全責,向其索賠59.26萬余元;小汪自感委屈,自己是好意當司機,也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其傷重是因其不聽勸導,不系安全帶。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小汪與小陳之間是好意同乘關系,酌情減輕小汪40%的賠償責任,判賠28.71萬余元。
事實上,此類情況屢見不鮮,此前也發生過好意讓同事搭乘順風車,結果路途遭遇車禍,事后被索賠的案例。
據此前報道,去年1月初時,福建廈門,男子戴某下班時順路搭載同事王某回家,行駛至某路段時碰撞到路邊墻體,造成同事王某當場死亡。
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賠償130萬余元。
終,法院審理認為,戴某和其屬于同事關系,未收取乘用費用,且駕駛過程中,不存在故意或明顯重大過失的情形。
酌定戴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向王某家人賠付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90萬余元。
此事也提醒網友,無論是合伙租車還是駕車順風車捎人,只要自己開車,都是一件有風險的事,司機朋友理應格外注意,或者車輛的乘員險買齊,降低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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