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轟動一時的東寶影業等13家電影企業聯合起訴兩名電影解說短視頻發布者案件宣判,被告兩人被判罰5億日元(編者注:約合2574萬元人民幣),引發熱議。
近日有媒體咨詢了專業律師,解讀了為何被罰5億而兩人的實際收益只有700萬。
阿部律師表示,根據日本版權法第114條第一項的規定,電影盜版類的損失金額根據“播放數X每一次播放的推定損失金額”來計算。
本案中根據電影的每一次租賃價格來計算推定損失,在日本平均每部電影租賃價格至少400日元起步,本案中的每一次播放的推定損失金額按照200日元來計算,最終得出了5億日元的天價罰款。
另外,律師還提到了賠償能力的問題,被告如果故不賠償,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而被告如果申請破產,原則上是可以免除債務,但是如果被告犯罪的動機被判定為“惡意”,是無法免除債務的。
因此本案的最后執行焦點實際上取決于“電影解說”這一行為是否被判定為“惡意”,目前暫時沒有確切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