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消息,因為道路事故風險不同,私家車和營運車的保險價格差異巨大,如果營運車用私家車保險代替營運車險的話,發生事故后可能會遭到險企拒賠。
據國內媒體報道,江蘇的王某在送單途中與另一輛車發生碰撞,經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總共69000元維修費用。
但保險公司在為他進行承保的過程中發現,王某原來是作為私家車來進行投保的,可在投保之后將車輛用于載客、營運,于是拒絕進行賠償。
后經法院審理發現,王某此前共駕駛私家車接了799單,由于王某私自改變投保車輛用途。
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范圍內的2000元賠償責任,商業險部分的67000元賠償則由王某自行承擔。
事實上,生活中有不少營運車司機使用私家車保險來替代營運車險,雖然購買保險的費用減少,但理賠風險卻成倍增加。
保險公司通過車輛年檢時的行駛里程數據,很容易甄別出車輛是否屬于營運車輛,一旦認定私家車當做營運車使用,保險公司可對承包期間的事故拒賠,車主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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