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山東省的劉先生向電訴寶反映,其于12月7日,雙方在現場均確認手機狀況無誤并達成交易意向后,平臺方卻在后續的內部訂單錄入中,擅自填寫了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負面信息,直接導致劉先生獲得的回收款項減少。
劉先生認為,愛回收此舉嚴重侵害了其的消費者權益。
據網經社企業庫(COP.100EC.CN)顯示,“愛回收”隸屬于上海萬物新生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為陳逸軻。該平臺自稱是專注于手機、筆記本等電子數碼產品的回收業務。采用回收商競價模式,將回收價格透明化,并與、1號店、沃爾瑪等知名品牌合作,為用戶提供優質便捷的上門回收服務和一站式手機升級置換服務。
據“電訴寶”受理的數字零售中二手電商領域用戶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愛回收”排名第6位。最新評級為“不予評級”。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訴的類似平臺依次為:閑魚、轉轉、拍機堂、紅布林、孔夫子舊書網、95分球鞋交易平臺、找靚機。
此外,“電訴寶”受理用戶維權案例顯示,2025年至今“愛回收”還疑似存在商品質量、售后服務、網絡欺詐、訂單問題、霸王條款、退款問題等問題。
【案例一】用戶投訴“愛回收”退款申請后48小時無果 客服以“貨物找不到”為由無限期拖延
12月2日,安徽省的杜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11月20日在愛回收平臺購買一臺無人機,后續申請退款。平臺客服承諾“48小時內出具質檢結果并退款”,但到期后,客服以“貨物找不到”為由,要求杜先生等待,且不提供任何準確的后續時間。在此期間,客服溝通敷衍,以“已加急”等話術拖延,未給出實質性解決方案。杜先生的訴求是:平臺立即處理,給出明確結果,并盡快完成退款。
【案例二】用戶投訴“愛回收”涉嫌欺詐 寄出前功能完好的洗地機 回收報價從135元驟降至33元
11月23日,湖北省的蘭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11月21日在愛回收小程序下單回收一臺功能完好的洗地機。寄出前,蘭女士有充分證據證明設備正常(11月20日另一平臺上門檢測出具功能完好證明,報價135元)。但愛回收在收到貨后(使用其指定物流),其質檢報告卻稱設備已壞,報價驟降至33元。蘭女士確信設備寄出前完好,質疑是愛回收在收貨后自行損壞設備并惡意壓價,此舉涉嫌欺詐。蘭女士的要求是平臺介入徹查其質檢流程,給出合理解釋,并賠償損失。
【案例三】用戶投訴“愛回收”質檢失信 高價購“原裝機” 屏幕漏液后保修被拒 只允換無保第三方屏
11月11日,高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12月14日花費4289元購買一部標稱“99新、原版原裝未拆封”的iPhone 15手機,平臺提供質檢報告及“千家門店聯保一年”服務。2025年11月4日,手機在正常使用(無摔碰)下出現屏幕漏液。高先生申請保修時,商家未提供任何檢測報告即以“人為原因”口頭拒保。經多次協商,平臺客服僅提出兩種方案:更換無質保的第三方國產屏幕,或提供300元經濟補償。高先生認為該方案與當初購買的“原裝正品”承諾嚴重不符,高先生的訴求是:更換官方售后原裝屏幕,并愿意承擔一半費用以盡快解決問題。
【案例四】用戶投訴“愛回收”質檢員現場施壓 電腦低價賣出后退款無門
6月21日,江西省的趙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6月21日在愛回收平臺出售電腦,對平臺評估的回收金額不滿意,當場提出取消交易并申請退款。但現場質檢員不同意退款,并施加壓力(如“來都來了”等說辭),促使趙先生最終完成交易。交易完成后,趙先生發現最終到賬金額與預期不符,且退款通道已關閉,無法挽回。整個過程中,客服渠道對趙先生的投訴不予理會,嚴重侵害了趙先生的消費者權益。
【案例五】用戶投訴“愛回收”收計價混亂 8G版設備回收價竟低于4G版 低價結算引質疑
6月5日,吉林省的邱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5月22日在愛回收APP上回收一臺“極空間Z4S標準版(8G內存)”網絡存儲設備。因當時估價選項中無“8G版”,僅有“4G版(1100元)”和“旗艦版(1200元)”,邱先生選擇了報價1200元的“旗艦版”。設備寄出后,平臺未在承諾的48小時內完成質檢(超時未賠付)。6月5日質檢完成,平臺以“型號不符”為由,未按邱先生選擇的“旗艦版”1200元、也未按其預期的“標準版4G”1100元結算,而是單方面按新出現的“標準版8G”報價800元支付(實付782元,含運費差價)。邱先生事后發現,該“標準版8G”的800元報價是在其下單后新增的,且價格邏輯不合理(8G版竟低于4G版)。邱先生認為,平臺應按照下單時可供選擇的、最接近您設備型號的合理報價(即1100元的4G版) 進行結算。
《網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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