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曾甜甜 柯美中
“多名犯罪嫌疑人提到‘嵇某’,嵇某在案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建議你們對本案漏犯進行深挖徹查!”這是2018年陽新縣檢察院辦理李某、林某等人(均已判刑)涉嫌詐騙案時,對偵查機關提出的建議。五年多以來,該院始終保持對本案的關注。前不久,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對“網逃”多年的該案漏犯嵇某提起公訴。
1月17日,承辦檢察官介紹,案件回溯到2017年6月。被告人李某、林某等6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成立了一個以微信為載體的詐騙團伙。該團伙打著某有限公司的幌子,以對外宣稱“只要交納398元‘入職費’,每天在自己的朋友圈發布三條廣告,即可領取30元工資”“推薦他人加入,可領取80元推薦獎”等方式,吸引全國各地微信用戶加入。
該團伙將受騙的微信用戶拉入眾多禁言微信群,每天在微信群發布一定數量的任務,待受騙微信用戶完成每天的任務后以發放30元紅包的方式,取得各被害人的信任。隨著被害人數量的增加,達到一定的規模,該團伙再統一解散所有微信群,并拉黑一眾被害人,從而非法獲得被害人交納的“入職費”。
該團伙通過前期的操作,利用被害人推薦他人加入、在微信朋友圈發消息等方式迅速擴大詐騙規模。短短三個月,該團伙共詐騙全國11488人次,其中也包含陽新縣被害人,詐騙數額達到510萬余元。
2018年6月22日,陽新縣檢察院對李某、林某等人以涉嫌詐騙罪向陽新縣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李某、林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0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至20萬元不等。
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此案過程中,經過全面實質審查,發現該案主犯弟弟嵇某在該犯罪團伙犯罪中起到協助作用,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取證,并列出補充偵查提綱。鑒于案發后嵇某逃逸藏匿,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網上追逃。2023年8月10日,“網上追逃”多年的嵇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3年9月8日,該案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該詐騙團伙詐騙過程中,嵇某聽從管理層的安排,主要負責開車接送團伙內成員前往不同銀行取現,并從中獲利,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嵇某提起公訴。
陽新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挖余罪、追漏犯,是審查起訴工作中行使法律監督權的重要表現。該院在審查起訴工作中,充分發揮刑事法律監督職能,采取各項措施追訴漏犯,做到有罪必究,促進公平正義,切實保障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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