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近日,網購平臺商家發視頻爆料稱,一女子購買1800元的商品,進行“僅退款”操作后將快遞取走了。(據1月7日讀特新聞)
據報道,1月6日,商家關先生稱,客戶當時用一個賬號聊天,另一個賬號下單,然后要求分別發送快遞。當時沒多想就按照對方的要求去做。然而,快遞到達后被該客戶拒收,并申請了“僅退款”。和快遞驛站聯系后得知,此人這么操作的快件已有上千件。之后關先生向平臺申訴了,但并未成功。目前,關先生稱已經報警處理。
女子多次操作“僅退款”(圖源:視頻截圖)
這個事情上了熱搜,受到關注,原因在于多家電商平臺推出方便消費者的“僅退款”舉措后,令人擔心的一幕出現了,就是有消費者會利用“僅退款”規則,進行惡意操作,損害商家的利益。
“僅退款”原本是為了提高用戶的購物體驗,體現“用戶為先”的宗旨,以此倒逼商家提升服務水平、產品質量等。對于一些價值不大的商品,退貨的物流費用可能會超過商品本身,如果因商品的質量問題導致交易取消,在售后服務上選擇“僅退款”應該是一個可以理解的政策。諸如生鮮之類的農產品(000061),或者其他類產品,如果已經變質或損壞,即便是退貨給商家也失去了意義,因為沒有使用價值了,不如“僅退款”就行,因為退貨的物流成本也是白白消耗了社會資源。
商家表示已報警處理(圖源:視頻截圖)
平臺用戶應該正確理解“僅退款”的善意,不能曲解或濫用這一條款。如果不是因為商品的質量問題或者是商家的服務問題,惡意進行“僅退款”操作,蓄意占商家的便宜,如此“薅羊毛”并不會被法律支持,相反,只會給自己惹一身臊。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正常情況下退款不退貨屬于違約行為,除非另有約定。如果消費者只想蓄意“薅羊毛”,可能會被商家起訴,一旦“僅退款”被商家起訴成功,那么消費者可能要賠償商家的損失,其中不僅有商品本身價值的賠償,還可能包括商家因此損失的可預估商業機會損失,以及相關的訴訟費用。這對想以“僅退款”來占商家便宜的消費者而言,就會得不償失。
“僅退款”不可以惡意操作(圖源:澎湃新聞)
事實上,以“僅退款”來侵占商家利益被起訴的,已經不乏其例。2023年4月,小圓(化名)在網絡平臺上下單購買了一款價格為18.9元的綠豆糕。在簽收快遞后的第三天,她申請了“僅退款”。退款后,商家要求小圓退回貨物,小圓卻不予理睬。經多次協商未果,小圓被商家訴至法院。萬載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小圓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小馬貨款損失18.9元及律師調閱檔案費330元。
類似的案例中,法院并沒有支持“僅退款”的一方,法官的意見認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毕M者不可通過不合理下單、退貨操作或惡意差評干擾商家經營,利用平臺漏洞惡意薅羊毛的行為有違誠信,也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別曲解了平臺的“僅退款”政策,該條款雖然可以用來維護消費者權益,但不能用來損害商家的合法利益,在平臺消費時應當根據購物體驗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退貨退款模式,別自作聰明想著利用規則薅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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