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近日發布新聞稿,強調將在離岸風電政策上實施彈性做法,以確保未來所有風場開發案能夠按照既定的時間和質量完成商業轉移。
政府為了實現能源轉型的目標,已經決定大力發展太陽能和離岸風電。然而,由于近期政策方面的爭議,一些外國投資者已經表示可能不再參與風場開發,引發了風場開發案可能無法完成商業轉移的危機。經濟部的這一新政策旨在解決這一問題。
經濟部特別指出,區塊開發第2期已經提供了業者完工并聯的彈性做法,并且在后續辦理選商的時程規劃方面,已經考慮到了部分業者建議給予較長備標期等因素。此外,該政策還強調充分利用來年的天氣窗口進行海域調查探勘等工作,因此將選商收件截止日期調整為2024年4月,并預計在2024年5月公告第2期選商結果。
經濟部能源署進一步解釋了區塊開發第2期選商機制的主要調整內容。其中包括根據優先順序給予不同容量上限,最大獲配容量達到900MW。對于股東相同的申請人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的情況,需要符合海域空間充分利用的三項原則。
此外,產業關聯方案項目和數量改由開發商自選的自助餐模式,共有24項。雖然及格分數為70分,但總分提高到了120分。在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運維技術及營運期環境監測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等項目的配分也進行了調整。
經濟部還明確要求開發商在選商階段檢附與兩家以上集團簽訂的購電合作意向書(LOI),以證明可以獲得額外增加100MW容量的支持。正式的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需要在簽訂行政契約后18個月內,或融資到位后1個月內完成相關文件的提交。
這一新政策的出臺無疑為離岸風電的開發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靈活性,有助于穩定市場并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經濟部將繼續關注市場動態,并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以確保政策的順利實施和達到預期的效果。
本文鏈接:http://www.www897cc.com/showinfo-27-34405-0.html經濟部推新政策以確保離岸風電開發案的順利進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郵件:2376512515@qq.com
下一篇: 中國臺灣就業難題:低薪成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