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消息,近兩年生成式AI、大模型發展迅速,甚至很多領域已經超過了人類,作為一款工具來說帶來了極大的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在科研等過程中,過度使用AI并不是一件好事。
比如,研究人員可能會誤導性地將AIGC生成的文本作為自己的創作,或者僅僅依賴AIGC并因此產生不可靠的研究成果,甚至其中還可能會侵犯他人的成果。
對此,科技部監督司近日編制印發《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報材料,不得將生成式人工智能列為成果共同完成人,同時強調科研人員應把科技倫理要求貫穿到研究活動的全過程。
《指引》適用對象包括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及其科研人員,有關規范要求覆蓋科技活動的主要環節和過程。
針對成果發布問題,《指引》強調,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進展應經所在科研單位同意。
未經科學驗證或同行評議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員不得向公眾傳播;不得將已發表的論文或其中的數據、圖片等再次發表,不得將多篇已發表論文各取一部分拼湊出“新成果”后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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