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3月27日消息,今天小米法務部官微發文公布一起案件判決,這是小米訴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業詆毀一案的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
聚好看公司通過其微博賬號“Vidda官方微博”發布侮辱、貶損小米公司的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損害了小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且主觀惡意明顯,構成商業詆毀。
法院判令:
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賬號置頂位置,連續七日刊登聲明,就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為小米公司消除影響,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目前本案尚處于上訴期內。
小米官方稱,呼吁在行業內培育和弘揚公平競爭文化,引導全社會形成認同公平競爭、踐行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據悉Vidda官網簡介顯示,該品牌是海信旗下年輕潮牌,主營產品是電視、投影等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上個月小米法務部還公布了對微博“大V”溪溪大人的判決,法院判其賠償小米15萬元,并置頂道歉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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