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消息,喜歡投喂流浪狗、流浪貓的朋友注意了,如果自己投喂的動物導致他人受傷,很可能需要擔負連帶責任。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案件顯示,在上海閔行,吳某與同事去羽毛球館打羽毛球,在接球時沒注意右腳踩到了貓肚子上,隨后摔倒受傷,構成十級傷殘。
吳某將該羽毛球館公司及流浪貓的喂養者肖某起訴至法院,肖某辯稱,自己只有投喂的行為并非飼養,因此不應擔責。
肖某同事林某稱,肖某在廁所門口固定投喂流浪貓,還帶貓去洗澡、看病,根據以上行為,法院認定流浪貓與肖某構成飼養關系,故肖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吳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0198.20元,該羽毛球館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流浪動物致人損失并非個案,此前也有多起類似的事故和糾紛產生,法院認為,喂養人因投喂食物、搭建臨時窩棚等而被認定為流浪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的判決也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章,關于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相關規定來確定責任,其中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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