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消息,據國內多家媒體報道,網傳某公司女高管違法解除員工合同,而且態度囂張,當事人稱:我違法你管得著嗎?
對此,涉事公司作出回應,稱已責令其停職反省并嚴肅處理。
律師表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請求后果完全不同,在實踐中,如果員工是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里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只要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而如果是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用人單位被認定為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擁有選擇權,可以選擇恢復勞動關系,也可以選擇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結束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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