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消息,據國內多家媒體報道,網曝一女子撿到一部手機后向失主要1000元,稱不給就扔河里,協商后失主還是支付了1000元。
對此,律師指出,正常情況下,拾得相應的財物,我們是有義務主動去尋找失主,或者把財物移交給有關部門的,不是說沒有人找這個東西,我就可以據為己有了。
一般情況下,送還的成本應該由失主來承擔,失主在領取相應遺失物的時候,應該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另外,拾金不昧是一種傳統美德,不僅僅體現在個人行為上,還體現在社會風尚上,我們應該在日常生活中踐行這種美德,良好的社會風尚需大家共同努力維護,莫讓行善變了味。
拾金不昧,從我做起,做到誠實守信、不貪不占,通過這種行為,我們可以為社會注入正能量,共同創造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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