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上傳5000余部電子書牟利 陜西一男子獲刑
中新網西安4月25日電 (記者張一辰)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轄區首例侵犯著作權罪案件,當庭對被告人李某寧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圖為庭審現場。(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供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份開始,被告人李某寧先后創立“讀書達人”網站、“奧丁讀書小站”微信公眾號,為提高自己公眾號的關注度,李某寧在未取得相關著作權人或者出版社的委托許可下,從互聯網上下載電子書5000余部并存儲在自己開通的網盤中,之后將這些電子書在網絡上進行傳播,并以植入廣告業務的方式從廣告商處非法獲利數額較大。
2023年6月被害單位向文化執法部門報案,同年9月被告人李某寧被抓獲歸案。案發后,被告人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庭審中,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階段審查的事實,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本案焦點進行陳述和辯論,被告人李某寧當庭提交悔過書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寧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相關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且傳播數量在5000部以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認罰、退繳等量刑情節,當庭對被告人李某寧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寧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手機、平板電腦等終端成為很多讀者首選的閱讀方式之一,數字出版行業蓬勃發展,與之而來的盜版電子書侵權問題也不斷發生。這些電子書未經權利人授權,在網絡上傳播擴散,嚴重危害了該行業的健康。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人李某寧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著作權人的權利造成了侵害,同時對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構成了威脅,甚至阻礙知識產權的穩定發展。希望被告人能夠誠懇認罪悔過,引以為戒。
未央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的依法判處,對通過信息網絡非法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敲響了警鐘,通過發揮判例示范作用,持續凈化轄區內文化市場秩序,保護文化作品創新活力,促進文化繁榮發展和知識產權智力成果的轉化運用。
編輯:齊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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