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主要依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結果,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時血糖≥10.0mmol/L或2小時血糖≥8.5mmol/L,滿足任一數值即可確診。
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通常在孕24-28周進行,高危孕婦可能需提前檢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前需空腹8-12小時,先測定空腹血糖,隨后飲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分別在服糖后1小時和2小時采集靜脈血檢測血糖值。若空腹血糖超過5.1mmol/L,提示可能存在胰島素抵抗;1小時血糖超過10.0mmol/L反映餐后血糖調節異常;2小時血糖超過8.5mmol/L則表明糖代謝延遲。這三項指標中任意一項超標均可診斷,但部分醫療機構會結合兩次異常結果提高診斷準確性。妊娠期高血糖可能增加巨大兒、新生兒低血糖等風險,需通過飲食控制和血糖監測進行管理。
確診妊娠期糖尿病后,孕婦應每日監測空腹及餐后血糖,保持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1小時血糖≤7.8mmol/L、餐后2小時血糖≤6.7mmol/L的目標值。營養師會制定個性化膳食方案,建議分餐制并增加膳食纖維攝入,避免精制糖類。每周進行150分鐘中等強度運動如散步、孕婦瑜伽,若血糖控制不佳需及時啟用胰島素治療。產后6-12周需復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評估糖代謝是否恢復正常,此后每3年篩查一次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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