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繆曉琴上海報道 根據國家統一要求,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滬人社規〔2024〕3號),明確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從現行的24%調整為20%。此次降低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不影響個人的養老保險待遇,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比例仍為本人繳費基數的8%。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且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在本市勞動就業的自雇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等均可在本市參保。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可在待遇領取地申領基本養老金(待遇領取地一般為本人到齡時的戶籍地或最近一個累計繳費滿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死亡的,其遺屬可申領遺屬待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也可按規定繼承。
本文鏈接:http://www.www897cc.com/showinfo-28-7775-0.html上海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自3月1日起調整為20%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郵件:23765125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