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沈陽11月2日電 11月2日,在遼寧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遼寧省禁毒辦常務副主任、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曲直公布了《遼寧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舉報獎勵辦法》),其中詳細規定了舉報獎勵的12種情形,根據不同情形,最高可獎勵30萬元。
今年以來,遼寧共破獲毒品刑事案件1282起,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1684名,繳獲各類毒品折合海洛因當量156.54公斤,遼寧省內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但毒情反彈風險仍需高度警惕。為此,特出臺《舉報獎勵辦法》,以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禁毒斗爭。
據介紹,《舉報獎勵辦法》共計4章17條,主要在獎勵對象、舉報方式、獎勵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是推進全民參與禁毒工作、開展禁毒人民戰爭的重要抓手,是打擊毒品違法犯罪、廣辟線索來源的重要手段。
根據《舉報獎勵辦法》規定,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都可以統稱為舉報人,也就是獎勵對象。
曲直稱,舉報人或者是其所提供的舉報信息,在特別重大毒品案件偵辦中,發揮重要作用或者是作出特殊貢獻的,可以最高獎勵30萬元。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舉報、來信舉報、來訪舉報、郵件舉報等四種方式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提供線索。
據曲直表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及人員的,均屬于《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范圍。包括不限于:舉報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舉報吸食、注射毒品;舉報非法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的工廠(窩點);舉報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舉報其他涉毒違法犯罪等。(記者 王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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