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今日,小米法務部官微就與“小蒜苗長”網絡侵權糾紛案發文,近日,就小米與微博用戶“小蒜苗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存在侮辱、誹謗行為,構成侵害小米名譽權。判令被告刪除侵權言論,并連續7日向小米公開道歉,賠償小米經濟損失等共計56595元。法院認為:1、被告在其評論小米的文章中使用多個侮辱性言辭;2、被告對小米的經營模式、利潤來源、科技創新、企業形象等眾多方面進行貶損;3、被告的多篇文章中存在明顯過激用詞,以及明顯的失實言論,主觀過錯明顯 ;4、被告系專業自媒體從業人員,在發布文章時應避免為博取噱頭而致使言辭過激、言論失實。法院特別指出,被告的職業身份系專業自媒體且從業時間長,有一定影響。被告知道或應當知道其發布文章報道時應該盡量客觀、真實,應審慎行使媒體從業者的輿論監督權,以避免傳播虛假市場信息,擾亂市場交易秩序。小米法務部嚴正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造謠、抹黑的侵權行為,小米將持續以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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