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水換鐵”4天騙了7萬元,4人獲刑!
極目新聞通訊員 鮑歡 田瑋書
“謝謝檢察機關幫我挽回損失,退賠款已收到。”近日,某建筑工地負責人許某給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檢察官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6月29日,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始末。
原來,2024年8月初,許某因工地有廢舊鋼材要賣,聯系十堰市某廢舊金屬回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二人達成一致,李某表示第二天就去拉廢鐵。
李某知道公司員工陳某有一輛改裝的重型自卸貨車,貨車內部安裝了一個夾層水箱,他想利用這個夾層水箱“做點文章”。
根據李某的安排,陳某在每次拉廢鐵之前,都先給貨車注水,并在李某妻子楊某的幫助下,將原重9870公斤的貨車重量控制在14430公斤。
到達工地后,陳某先“空車”過磅,然后再將水箱的水排出,其公司員工詹某負責放風、切割大塊廢舊鋼材,周某負責操作挖機將廢鐵裝車。為避免地面水漬過多被發現,李某還用挖機抓取廢鐵“摩擦”地面,以遮蓋地上的水漬。裝車完畢、過磅稱重后,陳某將廢鐵拉到鋼廠,楊某負責在鋼廠進行交易。
前幾次李某運輸廢鐵時,許某并沒有在現場監工。2024年8月15日,許某來到工地,得知李某當天已運出三車廢鐵,在其車輛停留的地方有大量水漬。
懷疑遭遇“注水”詐騙,許某便來到李某公司,發現運輸廢鐵的貨車有夾層水箱,且貨車停留的地面有放水痕跡。許某當即報警。
面對訊問,陳某起初謊稱夾層水箱是用于途中為車輛補水,但在證據面前,其對通過注水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交代其受雇于李某。
隨后,李某、楊某、詹某和周某相繼到案。經查,2024年8月5日、6日、7日、15日,李某共指揮運輸廢鐵10車33640公斤,獲利約7萬元。10月21日,該案被移送至張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李某是犯罪活動主謀,陳某用改裝貨車運輸,楊某負責工地對接賬目、結算并保管過磅單,這三人的主觀意圖明確、犯罪事實清楚。詹某主觀清楚李某等人的犯罪事實,系從犯;而周某工作時間短,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其有詐騙故意,擬決定對其作不起訴處理。
2025年2月20日,該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和聽證員圍繞周某涉嫌詐騙案擬作不起訴決定進行公開聽證。聽證員經過討論,一致認可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
經該院提起公訴,3月17日,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7000元至1000元;同時,要求李某和楊某退賠建筑工地全部損失7萬余元。近日,相關損失已退賠。
編輯:齊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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